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数据分类分级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数据分类分级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