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基于良好的治理架构,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做好与业务连续性、外包风险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恢复与处置计划等体系机制的有机衔接,提升运营韧性,具备在发生重大风险和外部事件时持续提供关键业务和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