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 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降低损失,提升对内外部事件冲击的应对能力,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保障。 第四条 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五条 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基于良好的治理架构,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做好与业务连续性、外包风险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恢复与处置计划等体系机制的有机…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