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是指按照并表调整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银行机构,以及按照并表口径(境内外)表内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保险机构。 规模较小的银行保险机构是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构。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