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具备操作风险管理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记录和存储损失相关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

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评估;

支持关键风险指标监测;

支持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提供操作风险报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