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具备操作风险管理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记录和存储损失相关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 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评估; 支持关键风险指标监测; 支持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提供操作风险报告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