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