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预估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发挥在基础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