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