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响应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