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则,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及时启动相关应对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