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持股行为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持股行为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