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持股行为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持股行为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充分了解银行业或保险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