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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