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