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关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有关情况,发现存在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应及时通报银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