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制定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审核程序、责任部门等,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