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