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