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82号)和《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