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28日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