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六章 高级管理层 第七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高级管理层 第七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善意、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