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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公司上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罢免独立董事;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