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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

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对该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