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八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八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八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薪酬管理及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应当兼顾业务人员与党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管理、监督人员。 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业务条线,且薪酬水平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