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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应当充分考虑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且不得少于三年,并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