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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

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

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