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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持续监测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状况,建立行业和区域集中度风险监测与核查机制,对重大或共性风险及时向行业发布风险提示,积极防范因信息科技外包可能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根据风险状况,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与服务提供商会谈,就其外包服务和风险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