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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指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机构总体风险政策和外包战略,制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策略、制度和流程;

统筹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置工作;

制定保障外包服务持续性的应急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监督、评价外包执行团队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外包风险管理的持续改善;

向董(理)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外包相关风险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