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严格管理,不可人为更改、涂抹或删除,并确保能够实现快速精准的检索调阅。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