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障录音录像质量,确保影音资料清晰、完整、连贯。 录像可明确辨认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面部特征。 录音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语言表述,并与录像画面保持同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