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录音录像管理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上述录音录像行为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