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衍生产品的市值评估可以合理利用第三方独立估值报价),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