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专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现行的衍生产品业务情况、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机构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相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