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自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