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有关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规定在相关信息系统中报送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任职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

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其他影响履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