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