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不再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