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其离任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