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