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