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

本办法所称融资均指债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