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联合风险预警处置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联合风险预警处置 第三十条 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牵头银行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应对方案。对企业可能加大成员银行债权风险的新增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更加审慎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应风险缓释手段。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