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联合授信委员会应对企业运行管理、经营效益、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等信用风险有关情况进行监测。

信息搜集、共享工作由牵头银行组织实施。各成员银行应按照成员银行协议,向牵头银行提供相关信息;牵头银行应及时向各成员银行分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