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考评对象绩效考评工作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