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1.

1. 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白有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