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三、 三、 运钞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 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 2. 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5分; 3. 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4. 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 5. 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6. 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 7. 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 8. 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 9. 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5分; 10. 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 11. 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 12. 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 2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