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一、 一、 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 物防设施(10分) 1. 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 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 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 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 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 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 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 0.5分; 13. 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 14. 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 15. 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 0.5分; 16. 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 技防设施(10分) 1. 监控设备 (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2) 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3) 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 (4) 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5) 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 (6) 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7) 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 (8) 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 (9) 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10) 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 (11) 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 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 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 (2) 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 (3) 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 (4) 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5) 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 (6) 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