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审计委托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整保存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的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上述档案进行检查。 第六条 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