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