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原则,包括: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外币资产或收入来源履行其外币债务;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尽职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防止贷款挪用;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