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